池经信中小企〔2017〕251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经信委、人社局,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平天湖风景区旅游商贸处,各县区团委:
为做好我市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培育,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池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池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见附表1);
(二)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所依托园区的情况、申请单位基本状况、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发展规划和主要措施等;
(四)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五)池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六)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本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积极申报,并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四份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办 何丹莉,电话:2038450;电子邮箱:zxb2038450@163.com。
抄送: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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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池州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